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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教育系实验实训室管理办法

2019年06月17日 10:43  点击:[]

一、教师和学生应根据课程安排或预约时间按时进入实验实训室,其余时间严禁私自进入。

二、实验实训室为系部进行实验实训教学和科学研究的专门性场所,与实验实训室业务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未经允许,实验实训室内不得放置任何个人物品。

三、进入实验实训室,须事先检查相关设备、设施,如发现问题,须报告管理人员,严禁私自拆卸或修理,否则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四、实验实训教师上课期间,负责实验实训室内所有人员、仪器设备和用电安全的管理。

五、离开实验实训室前,应安排学生打扫,并做好仪器设备的交接,同时确保断水断电、门窗关闭,经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

六、使用实验实训室的师生必须尊重管理人员的管理。

七、实验实训教师按要求做好实验实训室的使用申请和使用过程等材料的记录。

八、实验室开放使用,应遵守《吕梁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和《吕梁学院教育系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

九、学生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不慎而损坏器材、物品,应及时向管理人员和任课教师报告,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十、实验实训室一切设备不得私自带出,外借需提前申请并履行相关手续。

十一、进入实验实训室请自觉遵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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