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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教育系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

2019年06月17日 10:55  点击:[]

一、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实训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各实验实训室根据实验教学工作的特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人。

二、对初次进实验实训室操作的师生,必须先对其进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三、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使其始终处于完好有效状态,并且放在安全可见处。任何人不得损坏、挪作他用,同时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四、上课教师要有足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常识,不得擅自离岗,以防意外事故发生。实验实训结束后,上课教师要认真检查,排除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五、必须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工作,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督促关锁门窗、关闭水、电开关、切断电源、清除室内外的废纸及易燃物品。

六、严禁在实验实训室吸烟,不准携带食物,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实训室,经批准的校外单位人员来我校实验实训室加工、协作调试和实验的,必须由本实验实训室人员或经办人陪同,不得由外单位人员自行出入。

七、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每天定时、开学、放假前以及恶劣天气前后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

火警电话:119匪警电话:110学校保卫处:227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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