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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教育系实验仪器设备借用管理办法

2019年06月17日 10:55  点击:[]

一、实验仪器设备原则上须在各实验实训室内使用,如有教学科研特殊要求确实需要借出使用,需严格执行本办法。

二、借用人借用设备时要到实验室值班室办理借出手续。借用人必须是本校在职教师和在校学生,不得借给校外单位或个人,如若借出必须经院领导批准。

1、借用人在《教育系实验实训室器材借用情况登记表》上填写清楚各栏目的要求。

2、借用人领取设备时要当场检验性能状况。

三、借用人归还设备的完好状况。

1、实验室管理人员检验归还设备的完好状况。

2、实验室管理人员在《教育系实验实训室器材借用情况登记表》上写上归还日期及状况。

四、借用的仪器设备,借用人用完后应及早归还,若超过规定期限但确需延长使用时间,应再办理续借登记手续。

五、为便于周转,提高使用率,一般仪器设备一次性借用期限为一周,连续借用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六、借出设备到借用期限仍未归还者,管理人员应通知其归还,借用人不得无故拖延,到期限催还而不归还者,报系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仪器设备借用时,管理人员应向借用人说明设备性能,操作要领及注意事项,借用人要爱护设备,听从管理人员指导,按操作规程使用,并妥善保管维护。

八、凡丢失或不按管理人员指导,不按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而导致被借仪器设备损坏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九、所借仪表器设备,借用人不得转借他人,不得作非教学科研使用,不得图谋私利。

附件:

1.《教育系实验实训室器材借用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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