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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舞蹈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办法

2019年06月17日 11:02  点击:[]

1.舞蹈教学中心是教学、学生实训场所,舞蹈教师根据课程安排进行教学,其余时间学生可以在提前申请条件使用教室。非教学和实训原因不得随意进入。

2.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占用舞蹈教室训练,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学生进入舞蹈教室上课或训练必须先换软底鞋或练功鞋,严禁穿高跟鞋和硬底鞋入内,同时将鞋子放在指定置物架,并摆放整齐。

4.爱护公物,不得在镜子和地板上乱涂乱画,不得随意打开音响设备,不得坐在把杆上。

5.不得携带食物和其它与学习、训练无关的东西进舞蹈教室。

6.时刻保持舞蹈教室内的卫生清洁,严禁在教室内吐痰、吸烟、乱扔杂物。

7.舞蹈教室内的教学设备,未经教师同意,不得擅自挪用。

8.外单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若需使用场地,须经管理员批准后方可使用。

9.严格管理,一经发现设备有损坏,应及时上报,以便及时维修、处理。对于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应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处分。

10.代课教师安排卫生值日制度,在每次课程结束后及时打扫教室,保持室内一切设施的清洁卫生,由班长和学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并落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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