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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音乐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办法

2019年06月17日 11:02  点击:[]

1.音乐教学中心是进行音乐教学场所,由音乐教师负责管理使用。音乐教师根据课程安排进行教学,其余时间学生如有实训需要可以申请使用教室。非教学和实训原因不得随意进入。

2.学生在上课须在教师的引导下有序入座,不得喧哗。

3.爱护公物,不得随意动用教室内的乐器和各类教学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不得携带食物和其它与学习、训练无关的东西进教室,严禁在教室内吐痰、吸烟、乱扔杂物。

5.使用教室内乐器要轻拿轻放,使用完毕务必放回原位。

6.外单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若需使用场地,须经管理员批准后方可使用。

7.严格管理,一经发现设备有损坏,应及时上报,以便及时维修、处理。对于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应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处分。

8.代课教师安排卫生值日制度,在每次课程结束后及时打扫教室,保持室内一切设施的清洁卫生,由班长和学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并落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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