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育系学生学位论文的规范管理,确保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吕梁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及《大学生学业发展指导手册》(教育系学前教育专业),结合教育系学前教育专业特点,特制定教育系学士学位论文审查制度。
教育系成立学位论文审查小组,对所有教师指导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样检查。学士学位论文审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期审查、中期审查、后期审查。
一、前期审查阶段
前期审查阶段主要审查学士学位论文的选题、研究计划及开题报告。
1、学士学位论文采取教师指导下的学生自主选题,实行一人一题。
2、学士学位论文题目应与学前专业紧密结合,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80%的以上的论文题目应与教育实践相结合。
3、学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具有可行性、前瞻性、创新性。
4、审查学位论文拟解决的问题、预期成果、课题的研究价值。
5、审查《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毕业论文课题申请表》、《毕业论文任务书》、《毕业论文选题登记表》。
6、审查《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开题答辩情况。审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合格者可以进入学位论文中期审查阶段;不合格者需再次申请开题报告审查。在学位论文正式撰写过程中,如果论文选题有重大改变,须重新进行开题审查。
二、中期审查阶段
中期审查阶段主要审查学位论文的进展和完成论文初稿情况。
1、审查学生的《毕业论文中期报告表》,查阅学生学位论文初稿的规范性。
2、学位论文应立论正确、内容充实、论据充分、结构严谨、格式规范、结论合理。
3、学位论文文本一般由封面、原创声明、题目、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注释、参考文献、致谢、附录等部分构成,撰写过程符合要求。
4、审查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应端正指导思想,对学生论文工作全面负责;应严格要求学生,重视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创新意识和独立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对所指导学生的论文真实性和原创性负责;指导教师应按《吕梁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学生学生的论文,并做好指导《毕业论文指导记录表》。
5、审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及质量问题。指导教师应学对生的学位论文中的实验结果或数据进行分析、验证。
6、审查学生的学位论文真实性。学生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系学位论文审查小组将上报学校学位办,校学位办评定委员会研究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三、后期审查阶段
后期审查阶段主要审查论文初稿、答辩工作、指导工作总结。
1、审查学位论文的科学性、实证性和创新性,考察、分析学位论文结构、观点、方法、论证、结论等。
2、审查学位论文的规范性,检查学位论文的参考文献、文字表达、图表格式等。
3、审查《毕业论文成绩评定表》、《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价表》、《毕业论文评阅人评价表》等。
4、审查学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有未完成毕业论文、抄袭他人成果、未修改初稿等现象,取消答辩资格。
5、审查学位论文答辩准备工作。答辩委员会安排学生答辩顺序、答辩时间地点、答辩程序。
6、审查学位论文答辩进程。答辩通过的学生,应按照答辩小组提出的有关论文写作意见和格式问题,继续修改论文;答辩未通过的学生必须认真修改;并再次申请答辩,再次答辩不合格者提交系答辩委员会研究决定。
教育系学位论文审查小组
组长:秦葆丽
成员:张银爱 薛萍 赵冲 高小丽